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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海关所属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员对一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申报为“金属家具、跑步机、床上用品、灯具等”,经现场查验关员开箱后发现,实际装载货物夹带各类品牌香烟,经现场清点共计292万支。

  海关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收货人及其代理人违反烟草专卖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秋莹 晏子 杨斌 制作 王佳琪 视频来源 上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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