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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网络侵权定罪量刑标准,“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着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电影、电视作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前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以上的。

  在此提醒市民,发送“电影资源拜年”虽然看似事情不大,其实你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构成侵权甚至涉嫌刑事犯罪了,甚至还可能给你的亲友埋下一个陷阱,盗版电影链接指向的陌生网站,有些链接本身已经植入病毒,打开相关的链接,就有被盗号、盗取个人信息、盗走钱款的潜在风险。希望市民们自觉约束自己,不接收不转发这种盗版的“电影资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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