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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当事人张运来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三年前他买了一辆车,买车的时候在门店看到汽车的尾箱放了一张床垫,让他有了住车里的想法。

  张运来在深圳工作了六年,头几年在出租屋住,一个月要花两千五,“很小的一个单间,环境非常差”。买了车后,张运来住进了车里,“车上开着空调,很舒服的”。

  平时下班后,张运来在公司食堂吃饭,在健身房洗澡,然后开车到充电桩充电,充完电他就在公园里挑一个环境好的地方停车,他把后排两个座位放倒,再铺一张床垫睡觉。张运来说,车上除了衣物就是洗漱用具,早晚刷牙在公园的卫生间解决。

  张运来说,自己住进车里并不是为了省钱,“我没有什么经济压力”。张运来表示自己喜欢这样的生活方式,觉得自由、舒服。张运来家在广东省阳江市,距离深圳市三百公里,每周开车回家,周五晚上7点出发,10点就能到家。

  张运来说,在老家自己生活条件不差,有一套四层的“小别墅”,有四百多平米。在来到深圳工作前,张运来做着一份远程办公的工作,一个月也有一万多块,“我挺满足的”。后来项目解散了,张运来就来到了深圳。

  在深圳做程序员,张运来说自己一个月有几万块钱的收入,他打算再多干几年就回家,“我84年的,今年41岁,很多程序员过了35岁会被淘汰、裁员,刚好在深圳我能有这么个工作机会,再多赚点钱我就回家,家人也需要我陪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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