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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一中学内,面对校园暴力,15岁中学生出手相助反而被拳击打伤左眼,构成十级伤残……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校园见义勇为受伤案。

  小豪、小龙和小明均系上海某中学八年级的学生。2021年4月的一天,在课间休息时段,小龙与小明发生口角争执,将小明击倒在地后骑坐在小明脖颈处,持续用拳击打小明。

  上海某中学认为,校方不应当承担责任,直接导致小豪受伤的是小龙,并非学校;发生此次打斗的时间很短,事件发生后校方已经第一时间带小豪就医,学校方在事情发生和处置上并无过错。

  未成年人心智和价值观尚不成熟,也容易冲动亢奋,因此在与人发生冲突时,很可能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但未成年人如果侵害了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其监护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其自身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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