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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石住建规发〔2024〕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围绕实现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决策部署,按照市委、政府工作安排,市住建局在深入细致研究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的基础上,联合市财政局等多部门研究起草了《石嘴山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反馈意见建议7条,采纳7条。同时,按照市委、政府重大决策相关要求,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针对我市房地产发展总体回暖平稳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制定《若干措施》时,坚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主要目的是适当控制增量,重点全面优化存量、着力提高质量,《若干措施》共十二条具体内容。前六条为优化存量具体措施,第一条进一步优化住房信贷政策,第二条加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第三条加快推进盘活存量土地,第四条开展住房促消费活动,第五条消化存量商品房库,第六条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后六条为提高质量具体措施,第七条不断提升住房建设品质,第八条优化商品住宅用地指标,第九条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第十条加大助企纾困支持力度,第十一条加大房地产融资支持力度,第十二条加大司法支持力度。

  《若干措施》自2024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2日。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变化,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若干措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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