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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环境违法”非诉审查案件,被执行人系从事假指甲生产经营的公司。

  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虽在喷涂生产线上配置了废气治理设施,但该设施早已失修损坏,喷涂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任何处理便向外排放。该公司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生态环境局对其依法作出罚款三万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因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生态环境局依法向津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依法审查后,津南法院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加强对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治理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也是维护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津南法院将坚持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积极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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