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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是一家酒店的服务人员,2021年上半年因受疫情影响,酒店的生意基本停滞。为了控制人工成本,该酒店与王某、某商超企业达成借调协议,将王某借调至该商超企业上班。

  10月中旬,王某在工作期间受伤,但是酒店和商超企业都不愿为她申请工伤认定。王某想知道,自己受到的工伤事故伤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王某原是酒店服务人员,被借调至商超企业工作,这种工作模式并不改变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换言之,王某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还是酒店,只是周某被借调至商超企业工作而已。

  所以,如果王某发生的事故伤害属于法律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况,那么就应当由王某所属单位即酒店为她申请工伤认定,商超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酒店没有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周某申请工伤认定,王某也可以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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