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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经汕头市政府同意,近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此前我市出台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需要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非内宿学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2.5元。校内课后服务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通知要求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应将开展校内课后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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