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恩普法从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事件聊聊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遭3名同学杀害并埋尸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前有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某13岁未成年人刘某因涉嫌用残忍的方式杀害8岁女童被最高检核准追究刑责,而此次案件属于少见且恶劣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和三名嫌疑人均为13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且皆为留守儿童。那么,让我们从该事件出发,聊聊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13岁学生王某某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2024年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并填埋。3月11日,王某某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且脸部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涉嫌杀害他的是三名13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且皆为留守儿童。
该案犯罪手法极其残忍,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多处致命伤后,埋尸于家附近几百米处,并在当天将受害者手机里的余额全部转出。此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杀人第二天,仍若无其事地到学校上课,在警方来访时误导警方,其主犯在证据确凿时甚至仍矢口否认。他们精心策划、事前准备、事后伪装,其手段之残忍,反侦察意识之强令人震惊。
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4月8日上午,检察机关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三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依法作出核准追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2)客观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3)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后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4)程序上需由案发地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故而,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中,三名不满14周岁的嫌疑人的行为,达到了实施故意杀人并致被害人死亡、情节恶劣等应追究刑责的条件。三人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将作为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诉,作为刑事被告人进入审判程序,经人民法院定罪后就是犯罪人。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人一律不适用死刑,但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会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云南广恩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遭遇霸凌, 千万不要有所畏惧,应该将事情告诉老师和家长。即是为自己寻求帮助,也是在阻止潜在的犯罪。家 长也要及时发现并和孩子沟通沟通,但不能以暴制暴,防止事态扩大和影响被欺凌者,避免再次发生这些情况而造成的不良的后果,防止在孩子的心理上留下阴影,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